在提供避孕信息与服务中确保人权的指南和建议(下)
4.指南与建议
4.1 无歧视性
人权的无歧视性原则敦促国家保证在行使人权时不存在以下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民族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状况如残障、年龄、婚姻和家庭状况、性取向、性别认同、健康状况、居住地、经济和社会状况.歧视对许多人的性与生殖健康(SRH)构成严重威胁.
避孕、信息、服务、健康状况、性与生殖健康、歧视性、经济和社会、性别认同、人权、家庭状况、国家保证、性取向、居住地、宗教、种族、政治、语言、年龄、民族、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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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R17
2016-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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