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医学鉴定现状及标准修订完善建议初探
病残儿医学鉴定是落实我国基本国策,保障人口素质,牵涉家庭切身利益的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自2002年1月18日起,《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标准》)[1]被用于依法审批因子女先天或后天致病、致伤残家庭的再生育指导.自此,病残儿医学鉴定技术人员(专家)有了操作性较强、准确性较高的标准.该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降低我国出生缺陷的发生和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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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9;R19
2015-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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