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189.2007.11.003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广泛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的规定,特制定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出生缺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民共和国、中共中央、预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健康水平、婚前保健、干预工程、出生婴儿、保健制度、孕产期、国务院、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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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8-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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