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189.2003.08.008
四川省计生委、省卫生厅联合颁发《关于共同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和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川省计生委、省卫生厅联合颁发《关于共同做好基层计划生育和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卫生厅、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共中央、稳定低生育水平、国务院、卫生工作、服务工作、法律法规、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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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C92
2006-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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