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8189.2002.11.007
北京市计生委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机构颁证
@@ 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在北京市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在市计生委领导的亲自指导下,在各区委、区政府、区计生委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北京市从实际出发,本着既合理有效地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又有利于推进我市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原则,于2002年7月24日对昌平、通州、平谷、大兴、密云、门头沟、延庆、顺义、海淀、朝阳、怀柔、房山13个区、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总结,并审查确定了各服务机构的服务许可项目,最后经评审委员会组长耿玉田主任同意并签字.
北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服务机构、医疗卫生资源、许可项目、管理条例、评审结果、委员会、市政府、区政府、门头沟、经评审、玉田、延庆、通州、顺义、签字、平谷、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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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2;R16
2006-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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