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775.2020.07.018
在建工程项目上的临时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在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就有一个临时党支部,由2家建筑单位、2家监理单位、2家造价咨询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以及配属的土建、安装分包单位的19名党员组成.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工程管理处为加强党员管理、凝聚各方力量,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优良传统,于2019年6月在在建工程项目上成立临时党支部.通过发挥党支部的政治引导力、思想引领力、社会感召力和群众组织力,将来自不同单位的不同利益群体拧成一股绳,推进工程项目发展,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达标.
2020-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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