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775.2019.09.016
节能前行,做全区绿色发展的“领路人”
2016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等部门印发《自治区“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办法》等40余项地方性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在对各地(市、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年度考核中,将节能指标纳入自治区绿色发展指标考核体系,逐年提高权重比例,并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自治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内容.通过搭建实施有规划、管理有制度、执行有标准的节能管理体系,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轨道.14个地(市、州)全部成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并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公共机构节能组织体系和联络员队伍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2019-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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