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4775.2013.05.019
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
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探索理顺和完善机关事务管理的体制机制,增强依法保障的自觉性,是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以扬州市为例,长期以来,机关事务工作—直在"大而全、小而全"、"一家一户办后勤"这种传统的、分割的自我服务为中心的体制下运行,机关各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自有自方便"的思想.同时,在工作职能定位上,机关事务管理职能和市则政局职能在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叠、交叉的地方,致使有些问题看似有人管理,实则无人过问或少人问津.
条例、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集、职能定位、国有资产管理、自我服务、主管部门、体制机制、管理职能、采购管理、自觉性、扬州市、重叠、中心、政局、政府、增强、责任、运行、务工
D63;D03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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