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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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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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全国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将东部地区原计划2020年前完成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提前至2017年前总体完成,力争“十三五”期间淘汰落后火电机组规模超过2000万千瓦。将对东部地区的要求逐步扩展至全国有条件地区,其中,中部地区力争在2018年前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在2020年前完成。全国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此外,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

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节能改造、燃煤发电机组、东部地区、千瓦时、供电煤耗、全工况运行、超临界机组、中部地区、烟气脱硝、西部地区、脱硫脱硝、燃煤机组、排放水平、排放浓度、机组改造、火电机组、工作方案、发电项目

TK4;X70

2016-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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