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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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引用
@@ 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把单位负责人明确列为会计责任主体之一,要求”如果一个单位出现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行为,首先应当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单位负责人”成了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失真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单位负责人直接进行或”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操作,当然要对其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毋庸质疑的.

企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会计资料、第一责任人、责任主体、行为、信息失真、会计人员、会计工作、法律责任、会计法、追究、违法、操作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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