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321.2018.06.004
尽快取消所有32.5等级水泥产品标准
继2015年12月1日取消P.C32.5水泥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明确指出:"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日前,国标委发布关于征求《通用硅酸盐水泥》强制性国家标准第3号修改单(报批稿)意见的通知,其主要内容为取消32.5R强度等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
但第3号修改单仍然保留矿渣、火山灰质、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等品种的32.5和32.5R强度等级标准.我们认为,应该全面淘汰32.5等级强度水泥.
2018-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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