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段某职务侵占案——查办企业从业人员职务侵占犯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
典型案例(一)基本案情黄某系福建省A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原副总经理,段某系A公司原采购部经理,二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8年1月6日被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2017年6月,A公司受B鞋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委托,由B公司提供制鞋原料猪巴革加工生产一批鞋子.加工完成后,剩余部分原料猪巴革.黄某伙同段某,以退还B公司的名义,制作虚构的《物品出厂放行单》,将剩余原料中的1万余尺猪巴革运至晋江市C鞋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寄存,7000余尺退还B公司.2017年12月,B公司与A公司再次签订一份鞋业加工合同,双方约定原材料由A公司自行采购.黄某伙同段某借用供料商的名义将寄存于C公司的猪巴革返卖给A公司,获得赃款6.7万元.后该笔赃款被黄某占有,段某未分得赃款.A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于2018年1月6日向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报案.
201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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