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676.2018.16.002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双流区市场监管局怠于履职案
案情回顾
(一)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7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冯某某在“双流区老渔民食品商行”等283户个体工商户未提交登记资料及未取得任何审批的情况下,为他们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颁发了《营业执照》.随后,该局根据该283户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和《成都市双流区食品经营自查申请表》等资料,又为其颁发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案发后,双流区市场监管局对283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营业地址进行了核实,发现均没有实体门店.该局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之规定,于2017年9月、11月分别作出了撤销“双流区老渔民食品商行”等283户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2018-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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