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676.2017.22.011
“套路贷”案认定分歧的审查判断
“套路贷”是以借贷为名实施犯罪的伪金融类案件,该类案件难以打击的原因不仅在于证据难以固定,而且因作案手法复杂,罪名认定上存在一定分歧.连续采用多种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手段行为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应看成是多行为,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处罚.进行买卖被害人“债务”的两家“套路贷”公司之间,不能当然地认定为共同犯罪.“套路贷”公司在形式上具有非法性和经营性,也在很大程度上扰乱的金融秩序,但依现行法律规定尚难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套路贷、非法经营、金融秩序、共同犯罪
TN8;TN2
201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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