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676.2016.10.003
支付费用之聚众性行为如何定性
随着南京马尧海等人“换偶”案、薛蛮子聚众淫乱事件等进入公众的视野,社会舆论对于此类案件的争议并未因法槌的下落而止息,学术界对聚众淫乱罪的入罪、出罪展开了最为激烈的争论.对于支付费用之聚众性行为,本文的观点是本案犯罪嫌疑人甲等人在同一时间地点从事性活动,符合现行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及传统的道德观念对大众心理的影响,聚众淫乱罪仍有保留的必要,应靠不断的修改和法律解释使之更加完备.
支付费用、聚众性行为、聚众淫乱罪、法益
G4 ;F23
2016-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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