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676.2016.10.002
聚众淫乱行为定性及侦查取证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聚众淫乱罪的定罪处罚应当注重对“聚众”的认定,只有那些参与人数众多,在社会上或者一定范围内有很恶劣影响的,才可以被认定是聚众淫乱罪中的“聚众”.私下的,偷偷摸摸进行的,或者小范围进行的,即使人数超过了3人,也不宜认为是“聚众”.这样就解决了聚众淫乱罪侦查取证困难的问题,刑法只处罚那些暴露在公众视野中的案件,既降低了侦查取证的难度,也有利于实现聚众淫乱罪的立法初衷.
聚众、侦查取证、组织卖淫
D92;TP3
2016-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