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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6676.2014.20.003

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判决效力未定期间犯罪情形的处理

引用
[基本案情]2011年10月14日,彭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在上诉期内,彭某将未满14周岁的昝某强奸,但昝某当时并未报案.上诉期满,彭某缓刑判决生效.因彭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未出现《刑法》第77条的有关情形,考验期满后,未再执行原判刑罚.2012年5月3日,昝某作为另一起强奸案件的被害人在公安机关陈述时,讲述了被彭某强奸的事实,后公安机关将彭某抓获.

缓刑考验期、判决、效力未定、犯罪、公安机关、上诉期、强奸案件、盗窃罪、被害人、刑法、刑罚、判处、拘役、法院、报案、案情

D91;D9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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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676

11-5462/D

2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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