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676.2014.15.011
从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平台看案件质量管理
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正式运行.该系统的运行顺应了《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趋势,贯彻落实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对案件管理提出的新要求,符合检察改革的新方向.同时,新系统的运行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在依托新系统实现办案信息化、规范化的过程中,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应放在首要地位.本文结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二分院)按照本院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院办法》)和二分院制定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二分院办法》)为依据而制定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案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实践,对在新系统运行之后如何更好地履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责,作以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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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4-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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