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676.2013.18.012
如何实现公诉群体性犯罪“三个效果”相统一
[基本案情]2010年11月初,H村华某等人利用部分村民对村干部的不满情绪,打着“反腐败”的旗号,以承诺反腐败成功后可以向村民多分钱为诱饵,煽动该村部分村民聚众滋事.在华某等人组织、策划、煽动下,H村部分村民自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先后聚众围堵工厂、建设工地大门,围攻区政府接访工作组领导和区审计工作组成员,冲击公安派出所,挟持拘禁镇政府工作人员、堵塞道路交通、围攻殴打执行公务的民警等,为了达到不正当目的10余次越级到省政府群访.每次参与人数少则百余人,多则数百人.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华某等12名骨干成员分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群体、工作组成、反腐败、公安派出所、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执行公务、审查起诉、社会秩序、交通秩序、国家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道路交通、参与人数、正当目、镇政府、省政府、区政府
D9 ;D91
2013-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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