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676.2013.05.005
我国刑事检察制度发展的价值取向及其影响和适应(下)——基于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修改后刑诉法的思考
接上期
(三)辩护制度及检辩关系[18]
1.发展辩护制度是新法推进刑事法治文明的标志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刑事诉讼文明史即为辩护制度的发展史.我国从1979年第一部刑诉法到1996年刑诉法的第一次修改,再到本次修改也经历了辩护制度的不断完善、辩护权不断扩大的发展过程.刑事法治文明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程序的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享有防御、辩护的基本权利,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也是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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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8
201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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