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676.2011.22.025
领取办公经费后出借行为的定性
[案情]2010年1月,海尾社区居委会书记桂某到海尾镇政府将海尾社区居委会2009年的办公经费9000元领出后,未交给财务入账,也未告知财务领款的情况。同年2月,桂某将这9000院交给财务用于居委会开支,并让居委会给其出具一张借条.作为居委会向其个人的借款,直至案发.居委会仍未将9000元还给桂某。
办公经费、社区居委会、行为、2010年、2009年、镇政府、财务、案情
D638(国家行政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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