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证据之效力及其向刑事证据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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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6676.2010.15.020

纪检监察证据之效力及其向刑事证据的转化

引用
@@ 本文所述证据效力包含两个含义:一是证据能力,二是证明力. 所谓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某一材料成为诉讼证据所必需的资格或条件.在英美法系中,称之为证据的可采性.我国也称之为证据的采用标准.

纪检监察证据、证据效力、刑事证据、证据能力、证据的可采性、证据资格、英美法系、诉讼证据、采用标准、证明力、适格性、条件、含义、法律、材料

DF7;D92

2010-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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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1008-6676

11-5462/D

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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