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676.2009.05.029
不设置账簿也不申报是否为偷税
@@ 1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58岁,住泸州市泸县兆雅镇龙华路10号1幢5单元5号.陈某在2005年至2006年以四川省泸县第六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义,承包承建甲方泸州至纳溪高等级公路L段(以下简称甲方)工程,他本人为项目部经理,工程实现应税收入4152760.76元.2005年至2007年陈某用自制的"收款收据"直接领取甲方支付的工程款3760063.18元,陈某没有建账,也没有把财务收据交公司,公司无法对该项目工程设置账目,陈某和公司都没有就该项目工程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账簿、项目工程、工程公司、高等级公路、犯罪嫌疑人、应税收入、税务机关、收据、申报纳税、泸州市、泸县、工程实现、工程设置、项目部、四川省、工程款、支付、账目、收款、经理
F23;G
2009-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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