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四重逻辑及其类型化运行形态
在中国,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治国理政的制度体系,是一整套不可切割、相互联系、相互融通、相互协同的国家制度;治理能力是制度能力的有效转化,而国家治理能力则是依照国家制度体系管理公共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同时,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相互之间表现出了很强的内在关联和清晰的内在规律,尤其在复兴目标、指导思想、战略布局、治理功能等四方面展现出了其清晰、严谨的内在逻辑;二者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多种多样的实践形态,大致可分为"决定型"运行形态、"依托型"运行形态、"轨道型"运行形态、"方略型"运行形态、"变革型"运行形态、"促进型"运行形态等六种.系统而深入地阐释二者的内在逻辑和运行形态,有助于更好更快地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而使我国的国家制度更加健康、更加稳定、更加具有生命力和优越性.
全面依法治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在逻辑;运行形态
D920.0(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BKS158
2022-0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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