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软法化的补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多层、广泛、制度化的重要作用,其中完善劳动关系中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机制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具有中国特色并拥有广泛实践基础的民主形态,但将其引入到具体部门法的法权化路径尚有待探索.传统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硬法调节形式在新时期劳动关系转向的背景下已经显现出局限性.而运用跨学科分析法学方法论可以得出,软法是克服硬法弊端并具有与劳动关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耦合的治理结构的新的法权路径.同时协商民主作为软法形态对于劳动法律关系软法化转向又具有明显的补充作用,二者可谓是相得益彰、相辅相成.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劳动关系、软法
D92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一般项目"我国分享经济的劳动关系法律治理研究"16XFX018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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