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复合主体中的权责边界研究——以杭州的实践为例
在社会多元治理背景下,杭州的社会复合主体融合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各种资源,发挥出复合运作的协同优势。三大部门各自的基本职能决定了各个权责主体的基本资源配置范围。政府在宏观控制和战略决策层面发挥主导作用,而企业、社会组织则着力于微观资源配置和生产。一般而言,任何主体对其他权责主体的行为替代,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明晰权责边界的根本办法在于理顺三者尤其是政府的权责范围和目标。
社会复合主体、三大部门、权责边界
C916(社会学)
2011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课题“社会治理中的多元组织协调机制研究——基于杭州社会复合主体的实证分析”课题2011XSYN33的主要成果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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