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22.03.002
智能船舶交通肇事所涉不法行为的刑法规制
智能船舶技术的发展与风险相伴而生,准确识别与提炼智能船舶交通运输风险,是对刑法视域下智能船舶交通肇事所涉不法行为进行类型化诠释的基本前提.面对智能船舶交通肇事所涉不法行为罪名适用争议、预见可能性判定障碍、结果回避可能性标准阙如造成的刑事追诉障碍,应诉诸于阶层犯罪论体系的理论分析工具.在违法性层面,除了运用刑法教义学理论探讨智能船舶交通肇事所涉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性的争议外,还应将法益侵害结果的非实害性排除在以二元行为无价值论为内核的违法性之外;在有责性层面,结合个人预见可能性与结果回避可能性对行为人的出罪事由进行限定.
智能船舶交通肇事、刑法规制、阶层犯罪论、教义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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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177
2023-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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