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21.01.004
班轮货物运输中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集装箱运输不仅将班轮运输推向多式联运,亦使无船承运人取代了传统船东与承租人因取得船舶使用权而具有当然承运人的身份.实践中,现今无船承运人已经签发了 95%以上的班轮凭证,在梳理对无船承运人误解的基础上,就无船承运人于海商法的误解提出解释,并总结出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必要性.
集装箱化、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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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19(国际法)
2021-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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