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转委托中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请求权——以《民法典》第925条、第926条作为请求权基础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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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转委托中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请求权——以《民法典》第925条、第926条作为请求权基础之反思

引用
在货运代理转委托中,现行法未对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请求权问题予以规定.不少司法裁判适用《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民法典》第925条、第926条),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在货主—货代1—货代2—承运人的层层委托关系中,将货主—货代—承运人的间接代理关系纳入货运代理转委托中的讨论十分必要.应分别在货主—货代1—货代2和货主—货代—承运人两种法律关系中对这两条的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货运代理、转委托、间接代理、合同相对性、直接请求权

31

D922.294(中国法律)

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202006210319

2021-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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