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6.03.013
奥列隆惯例集
兹为奥列隆海事判决令状[1]
第一条
某人被任命为船长,该船为两人或者三人所有,该船从所属国家驶离,抵达波尔多、拉舍尔或其他港口载货,驶往外国,未获得船东授权的,船长不得出售该船;但若急需给养,经与船员商议,船长有权质押某些船舶属具.如是判决.
船长、判决、拉舍尔、质押、载货、授权、任命、海事、国家、给养、港口、船员、船舶、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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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6-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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