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3.04.002
货运代理人转委托法律问题实证分析
“严格控制转委托”的司法政策,其目标应主要归结于严格认定“转委托后果由委托人直接承担”的情形.在考察货运代理人履行行为时,应综合考虑委托的信赖基础及现代商事交易规律,允许货运代理人合理使用履约辅助人以扩展其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对于合同主义务,货运代理人应亲自履行;若需转委托并由委托人直接承担后果,亦应征得委托人之同意.对于从义务及附随义务,货运代理人可无需经委托人同意,使用履行辅助人加以执行,并就其后果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货运代理人、转委托、履行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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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4-03-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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