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2.04.010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补充赔偿机制
阐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历史动因,基于海上风险的相对变迁,借鉴船舶油污损害的双重赔偿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应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之外,确立补充赔偿制度,采用海事赔偿基金机制,对船舶侵权的受害人提供补充性救济,从而适度修正责任限制制度下的权益失衡格局,引导海事赔偿制度从海运政策保护性趋向法律公正性.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补充赔偿机制、海事赔偿基金、船舶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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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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