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2.04.002
提单提货凭证信用维护之法律机制研究——兼评《鹿特丹规则》下的无单放货机制
“无单放货”泛化对现有提单制度的冲击是其对“凭单交货”法定义务的违反,动摇了提单提货凭证信用.在正视“无单放货”行为合理性与正当性之余,如何维护提单提货凭证信用,是提单制度能否适应航运业发展的现实而完成自我变革的关键.国际国内提单制度以不同的立法进路所形成的事后救济及事先授权的两种法律机制,殊途同归,为应对此种冲突提供了可解之道.
凭单交货、提单提货凭证信用、无单放货、法律机制
23
DF961.9(国际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电子提单立法研究"2012-Z-45-D
201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