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2.02.016
船舶融资租赁中备用租约的法律性质和风险辨析
由出租人与备用承租人签署备用租约在船舶融资租赁中十分普遍,但业界对其法律性质和风险缺乏明确和统一的认识。备用租约一般采用船舶融资租赁或光船租赁合同的形式,但其法律性质是光租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抑或为保证则应根据备用承租人在备用租约下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的具体内容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备用租约、备用承租人
DF961.9(国际法)
2012-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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