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2.01.012
内河航运赔偿责任限制的产生、发展和构建
内河航运赔偿责任限制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虽然对其必要性和公平性的一直存有争议,但如今已被世界多数内河航运发达国家采纳,并初步呈现区际统一化趋势。以船舶所有权效力的扩张来确定责任主体,以损失和船舶作业直接相关划定限制性债权的范围,以不同种类的船舶分别计算不同的责任限额,是构建完善的内河航运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关键所在。
内河航运、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限制性债权
D922.296(中国法律)
交通运输部资助项目“航运法专题研究”2011hyf0012;大连海事大学青年骨干基金项目“海事审判中的法律方法”2011QN171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1-7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