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1.04.006
中国应对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立法进路
依据中国现行法应对渤海溢油事故,行政罚款的力度有限,生态损害索赔的现行法依据不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也难认定。建立海上溢油损害赔偿机制、确立海洋溢油生态损害防治各项制度,是中国应对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当务之举。以生态系统管理理念为指导思想,以增进生态利益的保护和预防、控制生态损害发生为立法目标,确立海洋生态系统管理立法模式,完善海洋生态系统管理法律制度建设,是应对海上溢油生态损害的立法进路。
渤海溢油事故、溢油响应基金、海上溢油损害赔偿机制、生态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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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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