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1.01.017
浅析港口国监控引起的船舶不适当滞留之法律救济
港口国监控作为船旗国监控的有力补充,日益成为海上安全的第二道防线.随着这一制度的发展,众多低标准船被有效地淘汰了,从而有利于航行安全.对于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船舶,PSCO可以通过滞留或其他方式避免其驶出该国港口.但这一制度赋予了PSCO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力.由于PSCO对公约理解不同,甚至部分PSCO对某国船舶的偏见等原因,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对船舶的不适当滞留.针对船舶不适当滞留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论述,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现行的几种主要救济途径,包括备忘录组织提供的复审程序、港口国国内申诉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等,试图提出有效的不当滞留之法律救济途径.
港口国监控、不适当滞留、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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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2011-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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