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09.04.002
国际海运业承运人责任体制的传承与发展——《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规定介评
<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制度方面作出了多处变革:对运输主体进行新的细化与分类,责任基础采用完全过错推定模式,将承运人责任期间扩展至"门至门",扩展适航义务的履行期间,对运输法传统免责事项作出多处修正,进一步提高承运人的责任限额,针对承运人部分义务引入契约自由原则.上述变革进步与局限并存,其对货物运输法发展的功过评判尚需时间.
承运人、责任制度、《鹿特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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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武汉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含1+4自主科研项目20081060202000112
2010-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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