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08.01.025
善意取得客体论——以船舶物权为中心
善意取得在法律上的逻辑依据在于占有与登记的公信力.分析以占有为表征方式的动产物权和以登记为表征且登记具有公信力的不动产物权以及证券化的债权皆为善意取得之客体.论述在中国<海商法>下船舶物权登记不具有公信力,不存在船舶物权的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船舶物权、公信力
19
DF971(国际法)
2009-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33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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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7659.2008.01.025
善意取得、船舶物权、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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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1(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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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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