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05.01.004
提单物权效力推定论
通过对提单法律性质的深入探讨,论证以下观点:在中国现存的法律框架下,提单是兼有债权效力和物权效力的有价证券.有效签发的提单的债权效力是确定的,但其物权效力是不确定的,具有推定性.物权效力推定的含义:其一,任何一份提单,只要表面上的记载符合提单的形式,就应当被推定对其所示的货物有物权效力,代表了货物的所有权;其二,对推定的提单物权效力是可以举证反驳的.该观点简称"推定论".
提单、物权效力、推定论
16
DF961.9(国际法)
2006-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