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1756.2006.01.005
加强护士执业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 近年来,在建设法治国家的大环境下,我国卫生立法得到了长足发展,各项法律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公共卫生和卫生机构人员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卫生法律框架基本形成.我国卫生立法的模式是单行法立法先行的模式,20世纪80年代的立法主要在公共卫生领域,重点解决社会公共卫生管理亟需解决的食品卫生、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问题.90年代卫生立法开始注重卫生机构和人员管理方面,199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使我国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
护士、执业管理、卫生立法、卫生技术人员管理、公共卫生、卫生机构、建设法治国家、执业医师法、人民共和国、健全和完善、传染病防治、药品管理、卫生领域、卫生管理、卫生法律、食品卫生、模式、立法先行、管理方面、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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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6-04-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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