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流域跨界生态补偿量化研究
采用基于污染物通量的流域跨界生态补偿量化的计算方法,并以闽江流域为例,根据2010年闽江流域的情况,估算了流域内的跨行政区(县)水污染生态补偿重.结果表明,生态补偿量反映闽江流域跨行政区(县)水污染特点,上游地区基本上均是接受补偿者,龙岩、三明、宁德、泉州等4地市获得的补偿额分别为1658.52,8067.74,2857.91,877.84万元,中游地区南平市需要支付生态补偿额为8413.82万元,下游地区福州市需要支付生态补偿额为5048.19万元.针对测算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建立多元化的补偿资金筹措渠道,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模式;在资金补偿的同时加以项目补偿或技术补偿.
流域、生态补偿、污染物通量、闽江、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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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环境规划与环境管理)
福建省软科学项目“敖江流域典型污染行业生态补偿研究-以古田段石材行业为例”2012R0033;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跨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与经济责任机制示范研究”2013ZX07603-003;福建省教育厅A类科技项目“闽江流域跨界生态补偿与经济责任机制研究”JA13345
2014-0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897-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