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批准巴塞尔公约的障碍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321/j.issn:1000-6923.2001.01.029

美国批准巴塞尔公约的障碍

引用
联合国关于有毒废物越界运输的巴塞尔公约于1999年12月召开了第5次缔约国会议,通过了关于有害废物越界运输和处置导致伤害的责任和补偿的巴塞尔议定书.但唯独美国至今没有批准该议定书.美国每年给予巴塞尔公约秘书处财政支持并在危害性特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要批准巴塞尔公约必须对其现有的资源保护和回收法(RCRA)作出修改.首先,美国国会要授权环境保护局(EPA)使它有权在认为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场合停止废物输出,但目前只要接受国同意,EPA就难以干预.另一个挑战是定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管理(ESM)并决定EPA如何评估接受国设施的ESM. 巴塞尔公约和现行美国法律的另一个不同之处是关于”一定场合下要运回废物”的条款.现行美国法律没有这样的机制--可以让EPA命令一家公司从国外把废物运回美国处置或再利用.美国政府内部各机构间正就如何消除上述障碍进行协商讨论,解决问题还需要一段时间.江 英 摘自《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July 1,302A(2000)

美国、巴塞尔、公约、环境保护、有害废物、保护要求、议定书、接受国、合环境、缔约国会议、资源保护、政府内部、运输、越界、有毒废物、协商讨论、解决问题、法律、财政支持、再利用

21

D92;F83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环境科学

1000-6923

11-2201/X

21

2001,2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