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58/j.issn.1008-813x.2018.1010.01
司法中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利益衡量路径
在环境司法领域,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冲突事件频发.环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法规滞后性等,使法律形式主义的弊端在环境司法中日益凸显.笔者认为,两利益虽不存在某种绝对、排他的价值位阶,但在具体案件中可以对两种利益进行利益衡量.基本的社会共识与制度共识是对其进行异质利益衡量的价值基础,法官可以以补偿性生态恢复作为环境侵权案件的裁判目的,根据目的原则、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选择合理的救济途径.
利益衡量、异质利益、环境利益、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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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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