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58/j.issn.1008-813x.2017.05.06
区域环境管理中的立法局限与解决路径
区域性大气污染对跨区域环境管理提出挑战,我国现有立法已到达瓶颈期,难以突破.国家层面的立法具有一般性,适用区域效果不佳,地方层面的立法易导致立法割据局面,而国内的区域环境协作又缺乏"协调型"法律来制衡.由此,提出新的立法模式,即协议立法.它是国家层面立法与地方层面立法之间的过渡,将私法精神融入公法管理,肯定行政权力与契约关系的结合,是解决区域环境管理无法有效统一的另一新途径.
区域性污染、立法割据、协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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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6(法学各部门)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地方立法研究及推广》2016R412042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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