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58/j.issn.1008-813x.2015.06.03
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第三方的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党和政府顺应时代发展提出的治污新模式,也使得专业污水处理公司成为市场经济新的经营主体。水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中的第三方在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和垄断协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就需要法律对这些行为进行相应的规制,明确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赔偿数额,区别对待行政责任的不同情况以及对第三方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作出具体的规定,这些都有利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的推广实施。
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法律责任、损害赔偿
D922.68(中国法律)
2016-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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