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58/j.issn.1008-813x.2014.04.04
论环境风险预防原则中的风险阈值
如何把环境风险预防原则确立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环境风险”的界定。通过对法律意义上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指出确立风险阈值的原因,即我国对“环境风险”的界定不清,环境风险的风险性缺乏法定依据以及不同种类的利益之间存在冲突等,进而从明确环境风险的类型、评估环境风险量度、明确责任归结三方面思考了风险阈值的确立问题。
环境风险、风险预防原则、风险阈值
D912.6(法学各部门)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基于市场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构建》3122013240245
2014-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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