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出台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六部委近日联合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提出,到2017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山西省、山东省下降20%,内蒙古自治区下降10%。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为了实现目标,《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这些地区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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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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