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13X.2013.06.003
我国跨区域水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之检讨与完善
我国对水资源实施的是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流域管理机构的地位不明确,在监督管理中没有完全独立的权限,基本上属于一种协调机构,因此完善我国的跨区域水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尽早完善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立法、明确各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健全环境保护跨部门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协调机制、成立跨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协调机构、明确流域管理机构在流域水环境保护中的行政执法地位等方面作出了探讨,以利于更好地保护跨区域的水资源。
跨区域水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体制完善
D922.6(中国法律)
2013-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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