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13X.2012.04.011
环境税与环保制度的协调
排污费改革为环境税是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课题,环境税开征必须充分协调好与环境保护制度之间的关系.为协调与环境污染总量控制等环境行政管控制度的关系,应注重加强环境税的合作征管和联合执法,为行政管控提供较为顺畅的信息机制.为协调与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制度的关系,应加强成本效益分析,妥善分配部门间权力与利益,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处理好地区发展和结构性配置等问题.
环境税、排污费、环保制度、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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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29(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重大课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法律问题研究》CLS[2011]A02
2012-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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